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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大楼

  本报榆林讯(记者 李敏)近日有消息称榆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800余万办公房租款被26名职工私分。对此榆林市安监局对此作出回应称,确实存在职工集资盖楼并分红的事,至于此举是否违规违法需要监察部门调查。目前,榆林市纪检委已经对此展开调查。

  26名职工6年分得800万

  近日有消息称,榆林市安监局将市政府无偿划拨修建“安全教育中心”的楼房变成个人集资房,26位领导干部在修建办公楼的时候集资398.325万元建设款,后来楼建成后,26人就拥有了办公楼一层和二层(1699.14平米)的使用权。

  消息称,榆林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个人部分,前3年每年租金为87.79万元,后3年每年租金为179.68万元。6年租金总合计为802.41万元,全被26名职工按照投资比例私分,净利润已经是404万元。而且这26人还曾试图将办公楼的一层和二层从集体部分产权分离办理,使之成为个人产权,但最终未能如愿。

  安监局做出正式回应

  3月6日下午,榆林市安监局政秘科科长刘自强对此事代表榆林市安监局作出了回应,他说,2002年,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为了解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及培训无场所的问题,批准其建设一栋大楼,但由于缺乏建设资金,一直到2003年楼都没有建起了,之后在高新区管委会的多次催促下,该中心决定向26名职工筹集398.325万元(占工程合同总造价的60.82%,占审计总造价的47.9%)建设了一栋五层高的大楼。

  “根据当初协商结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将大楼的一、二层共1699.14平米,划分给参与集资的26名职工名下。大楼建成后,该中心将3-4层全部、负一层和五层部分租给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业主委员会(26名从出资人成立的)也将一、二层租给了神华。”刘自强称,由于原领导调任,导致办理该楼的房产证时将个人房产与单位房产没有分开,总共办理了一个。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此举是否违规甚至违法,质监局无法确认,但他们已经将此事全部情况向市纪检部门汇报。

  榆林市纪检委介入调查

  据了解榆林市安监局下辖5个子单位,在编人员105人,而参与集资的26人中有领导干部也有普通职工。

  由于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所建大楼的政府给予用于办公的,该中心私自决定集资建房并分配产权是否属于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包括国资委、规划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均表示不清楚、无法确认。

  随后记者从榆林市纪检委了解到,纪检部门已经介入对此事展开调查,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

编辑: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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