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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安塞县原副县长高功斌受贿案,近日被黄陵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延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被告人高功斌在担任安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达人民币2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高功斌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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