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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年前调解的民事案件,凤县法院执行回90箱共计1080瓶剑南春酒,在给了当事人2箱后,剩余88箱26年里都未给当事人。昨日,本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凤县法院回应称,酒早已被变卖,但由于这批酒涉嫌假冒剑南春,只卖了4000元,变卖款被县财政收缴,也未迟迟返还当事人。涉嫌的假酒本不能入市销售,缘何法院自己却进行了变卖?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酒不好保存,变卖后钱好保存。”

  当事人

  法院两天来家4次 让提条件看咋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凤县双石铺镇张铁成家,他说,从记者介入调查后,4月16日、17日,法院先后4次派人来他家向他了解情况,并道歉表示:让他提条件,看咋解决。

  张铁成说,就想要回88箱(每箱12瓶)剑南春,但对方没有答应。他也清楚,再找回这88箱1056瓶剑南春白酒的可能性不大。“因上世纪八十年代产的方瓶剑南春早已不生产了,当时一瓶11元左右,按照目前的拍卖价,1056瓶价值得上百万。”张铁成说,如果要不回这些白酒,他会考虑起诉凤县法院。

  法院

  白酒被陆续变卖 款项被收缴

  “法院没有及时返还执行款,是我们的失误。”昨日,凤县法院副院长申剑说,1995年张铁成到法院来过一次,当时民事庭庭长谭某给他出具了一张盖有法院公章的便筏证明(昨日报道时当事人称为1998年,昨日经双方核实确定为1995年12月4日),便筏上确实明确说明,法院将扣押的剑南春酒变卖后与杨××案件处理完一并执行。

  申剑说,1995年由于案件还未办结,所以让张铁成等消息。随后,法院便将这批白酒陆续变卖了。“一开始少量卖了一些,但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这些酒不是剑南春。”申剑说,怀疑这批酒是把低档酒灌装在了高档酒瓶里。直至1997年,他们才将这批酒卖完,共得变卖款4000元,并存在了谭某的个人账户上。1997年在审计时因违反财务制度,被收缴县财政。

  昨日,记者在凤县审计局相关文件中看到,确有凤县法院“一批88箱剑南春变卖执行款”,款额4000元。

  纪检部门

  如涉及腐败渎职 将依法严处

  昨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委书记田平安说,如果此案件背后涉及腐败问题或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他们将严肃查处。

  昨日,凤县法院给本报发函称,1988年承办人谭某在达成调解后,将90箱简装剑南春酒扣押回凤县法院,后因酒品质量发生争议,未及时移交,88箱酒经法院持续多年变卖得款4000元。谭某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将存单交民庭内勤保管。该款项1997年4月17日被凤县监察局以违反财经纪律为由予以收缴。扣押88箱酒未及时交付张铁成的原因是,该批白酒涉嫌假冒商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流通,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返还当事人,不得拍卖,后经法院数年变卖得款4000元。

  事件疑点

  1到底是不是假冒剑南春?

  针对凤县法院“假冒剑南春”的说法,张铁成说,“不可能因为法院一句话,我的酒就成了假酒。”

  对此,4月16日,该案被告——原凤县双石铺乡(现已撤乡并镇)联合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他们公司众多生意中就有白酒贸易,当年的90箱剑南春白酒是从四川剑南春酒厂购买的,一直没出售,后来直接被法院从仓库拉走,是方瓶的剑南春,记者从网上查找到那款白酒图片,刘某确认无误。昨日,记者针对法院称该批酒涉嫌假冒一说,再次向刘某核实时,他含糊其辞称:“时间太久了,都忘了……”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再次联系凤县法院副院长申剑时,他说:“假冒剑南春酒,应该是涉嫌假冒,这样说更合适。”

  2为何不及时给付,非要变现?

  对于这批酒法院为何没有及时交付给当事人张铁成,后又变现的原因,昨晚8时许,凤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因当年张铁成与一公司及杨某间存在三角债务关系。此外,这批酒涉嫌假冒剑南春之嫌,所以没有给张铁成酒,而是要等到变卖后,将这起三角经济纠纷做一并处理。

  3涉嫌假酒不得入市销售,为何法院还卖?

  在给本报的回函中,法院明确说明,该批白酒涉嫌假冒商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流通,为何法院又自行卖出了?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明知涉嫌假酒还变卖,是因为“酒不好保存,变卖后钱好保存。”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周金柱 实习记者 张宝龙采写

编辑: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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