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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约有72.5% 的受众拥有手机,在手机的各项功能中,使用最频繁功能是:“接听和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彩信”、使用实用工具”(如GPS、查字典、使用计算器、设置闹钟等)和“娱乐”(如拍照、摄像、听音乐、游戏等),使用手机进行上网互联的频率并不高。

  如果将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综合比较的话,我国受众当下接触媒体频率的排序依次为:电视(每周平均6.29天)、互联网(每周1.48天)、报纸(每周平均1.06天)、广播(每周平均0.77天)和杂志(每月平均1.07天)。可见,互联网的使用频率已经超越了除电视外的所有传统媒体。

  网民对于互联网可以帮助“了解报刊、电视、电台上看不到的话题和观点”和“获得一些平常不容易看到的内幕信息”等看法的强烈认同,直接反映了互联网信息的流通较传统媒体相比更自由。不过,互联网对公民的潜在“赋权”作用也受到不少社会和文化力量的牵制。

  首先,我国虽然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互联网的使用率和渗透率远不及电视,平均每周接触频率只比报纸稍高一些;而手机依然是通讯工具,移动互联网功能的使用率还比较低。

  其次,受众对“接收信息”和“休闲娱乐”类功能的使用频率远远大于“创造”与“表达”类的使用。调查发现,我国网民使用互联网最不频繁的活动是“制作博客或上传视频、音频”,使用互联网的动机排名最后的是“针对各种现象、问题发表评论或参与讨论”。

  最后,互联网的技术特征打破了地域限制,能让陌生人通过网络沟通,增强个体之间的联系,形成互惠和信赖的价值规范——也就是社会学家普特南(Robert Putnam)所说的社会资本。可是,对绝大多数我国网民来说,在网上主要跟熟人交往,互联网发挥的作用主要是巩固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的作用。相比虚拟的网络世界和陌生的网友,网民更在意的是现实中的亲朋好友和家庭。

  综上可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开拓了信息获取、娱乐休闲、言论表达和个体交往的空间与方式,但就当下中国网民而言,新媒体使用的信息和娱乐功能,远远大于言论表达和个体交往的功能。

编辑: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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