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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国土违法建设的“别墅”如今已经有人悄然入住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蓝田县国土局七年前的违规别墅,被纪检部门查处后处理了11名责任人,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然而,对于11栋别墅的处理结果至今无人问津,群众质疑理应被拆除的违法建筑,却在风声过后有人悄然入住达七年之久。

  “别墅”现状:11栋小楼有人入住

  七年前的违规建筑到底现状如何?又是什么人在使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来到蓝田县国土局家属院,看到了群众反映的所谓11栋“别墅”。

  刚一进入家属院的大门,一排整洁有序的独体三层小楼映入了记者的眼帘,道路旁树立的“小区是我家,环境靠大家”的提示牌引人注目,由于正值工作日,小区内人员不多,显得非常安静。

  记者注意到,靠近大门的一栋小楼外立面进行了粉刷处理,有的住户在自家花园里放置了价值不菲的景观石,大多数小区门口放有日常用品,所有的楼房均已安装空调、窗帘和防盗窗等。在一家住户门口,记者看到几位居民正在休闲打麻将。

  看到记者拍照,一名穿着讲究自称门卫的人来到记者跟前,要求记者离开。记者试图询问情况,但这名工作人员只是催促记者快走。

  政府部门:三个部门均不知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照西安市纪委的要求,责成蓝田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建造的“独体”住宅小楼提出的处理方案又是什么呢?蓝田县国土局办公室王主任称,自己来土地局工作时间不长,对于11栋“别墅”的情况并不知情。在联系相关知情领导后,王主任告诉记者,当年纪检部门对于此事的处理有分工,涉事人员处理由蓝田县纪委负责,建筑物的处理由蓝田县财政局负责,国土局并不知道具体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蓝田县财政局了解情况,得知记者采访来意后,办公室张主任表示,11栋违法“别墅”是由蓝田县纪委负责处理的,财政局并没有接到处理违法建筑物的通知,也没有参与处理此事。

  在蓝田县纪委,一名姓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纪委只是处理违纪领导的,财产的处理只能由财政局负责,纪委不可能也没有处理过11栋违法“别墅”。

  新闻回顾:因为11栋违法建筑蓝田县11名领导干部被处分

  2006年2月13日,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造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拍卖交易中心、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和城关土地管理所以及两栋职工住宅楼和11座“独体”住宅小楼。同年4月,办公楼和住宅楼相继开工。11栋 “独体”住宅楼占地2.584亩,建筑面积分别为313.84平方米、335.6平方米、454.1平方米。“独体”住宅楼分别分配给县国土局领导班子、个别享受科级待遇的中层干部以及个别县级领导和一名县级领导的亲戚。

  2007年12月,西安市纪委的通报指出,蓝田县国土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建造办公楼、住宅楼和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独体”小楼,是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违反了土地、规划和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属未批先建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领导干部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超标准建设“独体”小楼,违反了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008年3月,经过西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蓝田县3名县级领导干部、县国土资源局5名领导干部和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对1名县级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同时,责成市国土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责成蓝田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建造的“独体”住宅小楼提出处理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编辑: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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