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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村南张某的碎石场

 近日本报不断接到来自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群众反映,言称该辖区属于渭南市区人饮保障河流的沋河上游河段,长时间来不断有人在河道利用大型机械进行取石,不但毁坏了河道,又造成了秦岭北麓的泄洪障碍,毁坏后的河道与通行路面平行,一但出现汛情,后果不堪设想。当地群众曾不断将此事反映给桥南镇政府及临渭区河道管理站,但河道取石依然存在。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8月4日,记者一行来到沋河上游,在渭玉高速施工地南大约两公里处临渭区桥南镇韩坪村段看到,本来不很宽的河道被大型施工机械填平,河床已没有了原来的面目,机械过后的河床底部与进山水泥路面平行。再往里就可以看到一台大型挖掘机正在河道中央进行作业,此处的河道已成为一块平坦的开阔地,从取石路口到挖掘机南大约有近100米的河道被毁坏。

  据当地群众讲,在河道取石的人就是花园村南碎石场老板张某,此人近年来一直在河道取石,在自己的加工厂里加工完后,卖给附近需要石料的施工地。面对河道不断被毁,群众曾多次将此事反映给临渭区桥南镇政府和临渭区河道管理站,但都没有结果,毁河取石依然存在。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土料以及淘金等,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指定范围和要求作业,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土料或者淘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防洪工程造成损毁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临渭区桥南镇政府总值班室,工作人员对河道取石一事却一无所知。

  临渭区河道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王某告诉记者,群众建设用石料可以在河道采取,但不允许利用大型机械进行河道取石。管理站经常会下去查看,上周还去那里巡查了,没有发现有河道取石现象。对记者反映的问题,王主任讲会去看看。

  面对长期存在的河道取石,临渭区基层政府是不知情,管理部门是查而未见。究竟是什么原因?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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