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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榆林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政务舆情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5-12-25 14:47:47
[摘要]同意撤销横山县,设立榆林市横山区,以原横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横山区的行政区域,横山区人民政府驻横山街道北大街9号。

  陕政函 〔2015〕281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榆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209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横山县,设立榆林市横山区,以原横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横山区的行政区域,横山区人民政府驻横山街道北大街9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政策,整合区域资源,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编辑:朱羽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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