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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家寨两女被伤案嫌疑人聂李强被批捕

政务舆情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张杰 2016-02-26 17:03:31
[摘要]检察机关认为,聂李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作案手段残忍、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一死一伤的危害后果,事后又临时起意,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况,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涉嫌强奸、抢劫罪,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其有强奸犯罪前科,系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聂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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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持登山榔头袭击了两名年轻女孩并抢劫逃匿,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月22日深夜,聂李强自首,今天下午,雁塔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案件回放:凌晨两年轻女孩被袭击 一救援队长系嫌疑人

  1月15日凌晨4时许,城南甘家寨,两名女子遭钝器袭击,颅骨骨折,颅内多处损伤。警方认定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有重大作案嫌疑,悬赏1万元征集线索。

  1月20日,华商报记者经过调查,从执法部门处获得一份资料,详细记录了聂李强曾经因为强奸一女子未遂而入狱的经历。

  警方的记录显示,2010年10月21日晚上,当时30岁的聂李强酒后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行至西安市西二环北段庆安运输站北侧,将车停在路边。过路女子边某从车旁经过时,聂李强将边某拉上车,用拳击打其面部,抢走边某价值700元钱的手机一部,并欲强行和边某发生性关系。边某奋力反抗,民警巡逻至此,听到呼救声后将门打开,将聂李强抓获。

  2010年10月22日聂李强被刑拘。后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刑,服刑至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2日,恰好是他33岁生日。

  逃亡数日后嫌疑人自首 被袭的妹妹失忆姐姐身亡

  1月22日深夜11时许,两天多没有吃饭的嫌疑人聂李强,从宝鸡乘坐货车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投案自首。自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家寨侵害两姐妹“1·15”案件告破。

  1月23日,公安高新分局召开案情通报会。警方介绍,“1·15”案件发生后,多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对周边进行大量摸排走访,查看监控视频。经过50多小时的工作,1月17日上午8时许,锁定嫌疑人聂李强,随即制定抓捕方案,组织抓捕。

  据聂李强供述,事发当日凌晨,其饮酒后到案发小区去找朋友,等候时,看到姐妹两人经过,于是用登山常用的榔头,将两名受害人打伤,抢走一部手机和一个提包,后逃至宝鸡一带藏匿。

  “聂李强之所以选择这两名受害人,其供述完全是他临时起意的行为。”民警介绍,两名受害人为一家单位的服务员,聂李强抢劫后,发现包内并没多少钱,随后将包及手机藏匿后逃离现场,然后回家,随后几天正常起居。仓皇逃跑时,身上并没有带多少钱和户外工具,到宝鸡也是居住小旅馆。不敢向朋友借钱也不敢问家里要钱,投案时已经两天没有吃饭了。看到媒体不断报道,考虑到自己还有孩子等原因,1月22日晚,聂李强从宝鸡乘坐货车直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承认自己抢劫并打伤两姐妹的犯罪事实。

  两名伤者被送医救治后,14岁的妹妹苏醒,但情绪一直不稳定,对很多事情失去记忆。1月25日晚10时许,年仅16岁的姐姐经抢救无效身亡。

  昨日,雁塔区检察院对聂李强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2016年1月15日凌晨,聂李强与朋友聚会后,开车至甘家寨东区西门口,发现两名年轻女子在路上行走,心生歹念意图强奸,从汽车后备箱取出榔头,尾随两人至住处,先后持榔头击打两名被害人头部,被害人倒地后,聂李强不顾被害人挣扎,脱掉被害人裤子,意图实施性侵行为,在发现被害人随身财物后,见财起意,抢走财物。案发后,聂李强一直在外潜逃,直到1月22日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聂李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作案手段残忍、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一死一伤的危害后果,事后又临时起意,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况,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涉嫌强奸、抢劫罪,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其有强奸犯罪前科,系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聂李强。 华商记者 宁军 文 张杰 图

编辑:朱羽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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