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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5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陕西地方快讯 华商网 2016-03-18 15:57:31
[摘要]针对一些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突出重点,强化手段,严打拒执反规避,并采取强制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奖励举报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有效措施,使那些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赖账不还。

案例3

  被执行人曹珍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一)基本案情:

  山阳县人民法院(2002)山民初第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曹珍珠偿还色河信用社借款本金23450元及利息。山阳县人民法院(2003)山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曹珍珠支付原告夏俭香人民币4912元。被告人曹珍珠是上述两份判决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期间,被告人曹珍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借用其婆母陈凤莲之名在银行存款,隐藏其财产,意图逃避法院执行。

  山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曹珍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曹珍珠采取借用他人名义存款的手段隐藏财产,意图抗拒法院执行。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该判例警示被执行人以对抗法院执行为目的,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一经查出,必将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4

  被执行人夏剑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基本案情

  山阳县人民法院(2008)山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夏剑琴及其丈夫雷一山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恢复史守芳从夏剑琴家厕所北侧向东南至公共道路的通行道路。判决生效后,史守芳申请山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知被告人夏剑琴及其丈夫雷一山自动履行,但夏剑琴拒不履行。2009年6月2日,在山阳县法院强制执行恢复道路通行时,夏剑琴阻挠执行,谩骂执行法官,被山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0天。拘留期满释放后,夏剑琴再次将道路堵塞。期间,夏剑琴不服(2008)山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申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被驳回。但夏剑琴仍不履行判决,继续堵塞道路。

  柞水县法院接受管辖指定,于2012年9月6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夏剑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夏剑琴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妨碍执行。尤为恶劣的是其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思悔改,将法院强制恢复的道路再次堵塞,致使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其行为性质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任何人都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挑战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惩处。

  案例5

  被执行人杨志存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基本案情

  山阳县人民法院对杨志存与王大书相邻排水、道路纠纷一案,作出(2003)山民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 判令被告杨志存将其所建房屋根基超出部分自行拆除。判决生效后,杨志存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王大书向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杨志存谈话做其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但杨志存拒不执行,并以死要挟执行人员。特别严重的是在法院强制执行中,杨志存将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以自杀威胁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山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杨志存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杨志存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自杀威胁执行人员,阻碍法院强制执行。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惩处。该判例警示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于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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