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舆情
您当前的位置:华商舆情 > 推荐要闻 正文

 

  转手获利上百亿

  3家公司缴纳了不足10亿元的协议出让价款后,旋于第二年转让公司股权,其中2家公司获利上百亿元

  国土部公开资料显示,国土部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探矿权转给了三个公司,并令其缴纳资源价款。

  2010年,“事通恒运”、“亿华矿业”、“联众博通”缴纳的价款分别是5.7亿多元、2.99亿元和1.67亿元。

  按规定,只有三种情况,出让探矿权不用招拍挂: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矿产地;整合并扩大开采的区域;为危机矿山寻找替代资源的项目。其余情形,均须招拍挂。

  上述三块煤田并不吻合协议出让的条件。

  记者从陕西省国土厅的一份内部文件里,找到协议出让的理由。

  该文件记录着由国土部颁发探矿权证的煤矿信息,其中关于这3个煤矿的简介里均提到,“该探矿权申请区域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因该探矿权申请项目为历史遗留项目,以协议方式出让该探矿权申请。若批准该探矿权申请,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探矿权价款。”

  记者获得省国土厅的另一份文件,解释了何为“历史遗留项目”,即指“此前省国土厅依法受理的探矿权申请,因国土资源部政策变化审查中止,后2007年8月3日国土资源部作为遗留问题以国土资厅发[2007]434号复函同意以协议方式处置。”

  这3家公司缴纳了“低廉”的协议出让价款后,旋于次年2011年,转让公司股权,其中2家公司便获利上百亿。

  红墩界煤田所属的“事通恒运”,转让90%股权给泛海集团,作价78亿元;海则滩煤田所属的“亿华矿业”,转让70%股权给永泰能源公司,作价34.3亿元。

  黄蒿界煤田所属的“联众博通”情况特殊,该公司将探矿权转让给陕西元盛煤业公司。“元盛煤业”和山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价格,目前不知。

编辑:李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