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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资产 咸阳人民法院遭遇执行难

政务舆情 阳光报-阳光网 2016-08-02 10:36:22
[摘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失信人员时,被执行人是铜川市人大代表,咸阳法院向铜川人大的报告也石沉大海,遭遇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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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讯(记者 张文平)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也是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陕西省法院于近日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开展了“百日执行会战”。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失信人员时,被执行人是铜川市人大代表,咸阳法院向铜川人大的报告也石沉大海,遭遇执行难。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多次被列入失信名单

  2015年5月14日,咸阳中级人民法院《(2014)咸中民初字第00168号》判决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判被告人许某某在十日之内偿还原告本息,同时,判决被告杜某某、程某某对借款的本金负连带清偿责任。

  虽然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可自己还是拿不到属于自己的钱。原告姬某某告诉记者,许某某的公司已经申请破产无力偿还,程某某也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只能由杜某某一人还款。但杜某某已经于2014年10月将自己名下资产转移。

  2015年11月23日,咸阳中院《(2015)咸中执字第00051号》执行决定书:因被执行人杜某某和程某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将杜、程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杜、程二人于2015年12月3日被最高法院录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失信名单》信息。同时,杜某某还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老赖”是人大代表 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因杜某某已把所有财产转移到了儿子名下,咸阳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将杜某某拘留,在拘留时发现杜某某是铜川市人大代表。2016年7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去的《关于姬某某申请执行许某某、杜某某、程某某、陕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关情况的报告》,报请铜川人大委员会“予以许可”。可至今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得到了铜川人大的口头拒绝。

  铜川市人大人回复记者,铜川人大于7月22号收咸阳中院发的函,但是铜川人大认为报告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所以打电话给咸阳当事法官,表示目前铜川市人大委员会不受理,需要咸阳中院联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他们发函才可以。7月29日上午,被执行人杜某某告诉记者,他尊重法院的判决,一切以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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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羽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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